父母移民最新法案今日 (3月24日) 開始實施。
對於以下父母簽證類別的申請人,如果他們目前在澳洲境內,這些簽證目前在COVID優惠期內可以在澳洲境內發放;
對於申請人在澳洲期間獲得的103類、143類或173類簽證,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3月24日當日在澳洲境內,但在簽證獲得時還未進入移民局審核階段。
對於以下父母簽證子類的申請人,如果他們目前在澳洲境外,這些簽證可以在澳洲境外發放。
如果申請人在海外時獲得804子類或864子類簽證,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3月24日當日在澳洲境外,並且必須沒有獲得移民許可。
以上5類簽證的優惠適用於2021年3月24日之前或之後,但不得晚於優惠期結束前提交簽證 (目前沒有規定優惠期的結束日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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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刊登日期:2021-03-2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