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行政上訴仲裁庭(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,AAT)在聯邦法律的框架下,有權對澳洲全境各行政機構的決策進行獨立審查。 MRD是Migration &Refugee Division(移民和難民分部)的縮寫,該分部為AAT的下屬分支機構,在移民局對各類簽證做出拒簽或取消的決定時,MRD有權對移民局的決策展開審查並決定其正確與否。
該分部為AAT的下屬分支機構,在移民局對各類簽證做出拒簽或取消的決定時,MRD有權對移民局的決策展開審查並決定其正確與否。
復審的上訴申請費用通常為1826澳元。
復審上訴適用範圍:
一般而言,移民官會在拒簽信或取消簽證決定函中,向簽證申請人說明是否具有上訴權利和申請復審的上訴時效。通常情況下,有資格提出上訴的簽證類別包括:
AFFIRM: AAT判定移民局拒絕簽證或取消簽證的決定無誤。
SET ASIDE: AAT認為移民局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決定應更正,AAT可根據移民法做出新的決定。
REMIT: AAT認為移民部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決定應該重新考慮,移民局根據AAT的判決重新審理申請。
No Jurisdiction: AAT認為自身無權力對申請人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