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移民上訴: MRD是Migration & Refugee Division(移民和難民分部)的縮寫,該分部為AAT的下屬分支機構,在移民局對各類簽證做出拒簽或取消的決定時,MRD有權對移民局的決策展開審查並決定其正確與否。

澳洲移民上訴

AAT/MRD 復審上訴

澳洲行政上訴仲裁庭(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,AAT)在聯邦法律的框架下,有權對澳洲全境各行政機構的決策進行獨立審查。 MRD是Migration &Refugee Division(移民和難民分部)的縮寫,該分部為AAT的下屬分支機構,在移民局對各類簽證做出拒簽或取消的決定時,MRD有權對移民局的決策展開審查並決定其正確與否。


該分部為AAT的下屬分支機構,在移民局對各類簽證做出拒簽或取消的決定時,MRD有權對移民局的決策展開審查並決定其正確與否。 


復審的上訴申請費用通常為1826澳元。

適用範圍

復審上訴適用範圍:

一般而言,移民官會在拒簽信或取消簽證決定函中,向簽證申請人說明是否具有上訴權利和申請復審的上訴時效。通常情況下,有資格提出上訴的簽證類別包括:

  • 學生簽證(澳洲境內提交)
  • 技術移民簽證(澳洲境內提交)
  • 僱主擔保簽證
  • 家庭團聚類簽證
  • 州政府擔保商業移民
  • 親屬擔保旅遊探親簽證

AAT 復審流程

  1. 向AAT遞交有效的上訴申請材料(可通過在線、當面或郵遞的方式提交),並交納上訴費用。
  2. 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,AAT將會發送確認信給申請人。同時,AAT將請求移民局提供申請人的相關材料。
  3. 當AAT確認申請人的材料無誤後,開始審理。
  4. AAT邀請申請人參加聽證,或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。
  5. AAT做出判決,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結果。

復審結果

AFFIRM: AAT判定移民局拒絕簽證或取消簽證的決定無誤。

SET ASIDE: AAT認為移民局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決定應更正,AAT可根據移民法做出新的決定。

REMIT: AAT認為移民部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決定應該重新考慮,移民局根據AAT的判決重新審理申請。

No Jurisdiction: AAT認為自身無權力對申請人的案件進行重新審理。